集智复杂经济学小组第五次活动纪要

    活动时间:510日,上午9:00~11:00
    活动地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学楼205
    参加人数:3人(Cassie, Hu Shiqing, Wang Jianguo
    讨论内容: 这次活动主要讨论复杂经济学小组成员胡石清老师即将发表的学术论文《从利他性到社会理性——利他主义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综合观点》。作者扼要梳理利他主义经济学两个阶段的研究,提出利他行为的层次性问题,分析了基因决定论的局限,综合研究了基因选择、个体选择以及群体选择对人类个体利他行为的影响,从而形成了利他性研究的一个综合性理论。在解决利他行为层次性问题的基础上,发现人类利他行为实质上是人的社会性的体现,从而提出社会理性概念,扩展了利他主义经济学的研究。

    一、利他主义经济学的述评
   
作者把利他主义经济学的研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利他性概念和现象的研究,第二阶段是利他性内在选择机制的研究,主要是研究利他行为的动机等。
   
(一)、利他主义的概念和分类关于利他性的概念,哲学家、生物学家给出了大概一致的定义。但是,分别以西蒙和贝克尔为代表,经济学家之间存在两种显著不同的观点。西蒙认为,如果为了另一个人的财富或权力而牺牲了自己的财富和权力,那么行为就是利他主义的,如果寻求最大化财富和权力,则行为就是自私的;贝克尔认为,一个人之所以有利他主义行为,是因为他从其他人的效用增进而感到高兴,或者是从对他人所做的财物或劳务无偿支出中获得满足。实际上,西蒙更强调行为动机,而贝克尔更强调行为结果。作者指出,区分两种类型的利他性很重要,一种是“主观利他”,另一种为“客观利他”。主观利他,即主观上自己愿意付出一定代价,目的是给其他人带来利益,这种行为是否对自己有利是无所谓的。客观利他,即客观上给其他人带来利益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的动机是怎样的。
   
作者进一步指出,利他首先是一种行为,而这种行为的两端,一是行为的出发点,即支配这种行为背后的意识,二是这种行为所造成的结果,行为的结果不一定与行为的出发点相一致。利他行为可以分为亲缘利他、互惠利他、纯粹利他以及强互惠利他;其中,互惠利他是客观利他,而亲缘利他、纯粹利他和强互惠利他则属于主观利他。
   
(二)、利他行为选择机制
   
1、基因选择行为
   
在解释利他主义的问题时,生物学家当中存在着基因决定论的倾向。从英国生物学家哈密尔顿提出“亲属选择”开始,经过梅纳德·史密斯和威尔逊的发展,到了道金斯,基因选择理论被推向极端。道金斯认为: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也就是自我利益的基本单位,既不是物种,也不是群体。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也不是个体,而是基因这一基本遗传单位;人类对‘自然选择’的认识有两种方式:从基因的角度或个体的角度。假如我们正确地理解的话,它们是等价的,是一个真理的两个不同认识角度。
   
作者认为,道金斯的观点直接导致了利他主义经济学的研究走向歧途,利他行为就仅限于基因选择这唯一的选择机制,利他主义经济学最终陷入了基因决定论。其实,一方面,基因不只是表现为自利的一面,还存在利他的一面(基因层面),譬如,生物在进化过程中,遵循了一种“共生进化”的原则;另一方面,基因的自利性不能直接推导出个体的自利性,相反包含了个体的利他性,而个体并不只是基因的载体,个体也还有自己的意识。综合看来,基因行为在基因层面主要体现为自利,但也存在共生现象,基因行为在个体层面体现为个体之间纵向的传递,是亲缘利他的体现,其目的是基因的长期遗存。  
   
2
、个体选择行为
   
作者认为,个体选择行为受基因选择行为的影响,但不是完全由基因决定的,从基因到个体,存在“涌现”现象,个体选择与基因选择之间具有很大的差异。总之,个体选择行为是个体层面的行为动机,个体选择行为就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个体的自利。个体选择行为的目的是个体的生存和发展。  
   
3、群体选择行为
   
爱德华兹于1962年提出群体选择理论,认为遗传进化是生物种群层次上实现的。这种理论后来受到很多生物学家的抨击,主要是因为群体利他不是“进化稳定策略(ESS)”。其实,群体利他是人类的一种后天行为,一些利他性需要每个人在文化熏陶和多年的教育中获得。如果说天性是基因选择和个体选择的结果,而教育则决定了群体选择的结果。总之,群体选择行为是包含个体的群体层面的行为动机,体现在个体身上,是个体利益在个体之间的横向传递(与基因选择的纵向传递不同),其行为目的是群体利益的最大化。  
   
4
、综合观点
   
作者认为,人类个体的行为是受三种机制的影响,即基因选择、个体选择以及群体选择,这三种选择机制共同决定了个体的行为动机。个体选择行为决定了个体的自利性。而基因选择和群体选择,则可能是人类产生利他性的行为动机。基因选择行为,在个体层面主要体现为“亲缘利他”,这是个体纵向上的利他;而群体选择,是从群体的整体利益出发,个体体现了一种为了整体利益的横向利他性,可以很好地解释纯粹利他行为和强互惠利他行为。这就说明了,人类存在利他动机,个体的人既是利己的,也是利他的,是利己和利他的综合体。

    二、被忽略的利他行为的层次性问题
   
作者指出,所谓个体利他行为的层次性,就是个体的利他对象不是任意的,而是指向某些特定的群体,对不同群体,其利他程度是不一样的;在所有利他主义经济学的理论中,都忽略了这个问题,并且所有这些理论也无法解释利他主义的层次性。

    三、从利他性研究到社会理性研究
   
经济学研究的是个体行为在经济生活中的基础作用,分析个体行为的自利性或利他性是为了研究个体行为背后的存在机制。作者认为,尽管论证了个体行为动机中存在利他性,但是“利他性”还不能够用来扩展经济学上的理性假设,在三种选择机制到利他行为的过程中,还需要用体现个体的一种思维倾向(理性)来转化。
   
利他,其实就是扩大了的自利。利己、利他在一定条件下是相互转化的,亲缘利他,从个体之间看是利他,从家庭来看则是利己(需要说明的是,利他毕竟是利他,不是自利,虽然是扩展了的利己,却是从自身扩展到他人,和自利有本质的区别)。把利他作为扩大了利己,正是中国文化中所讲的“小我”与“大我”的关系。基于这样一种点到面的分析,可以解决利他性的层次性问题。利他,首先是选择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个体,然后一步一步根据与自己关系远近向外扩展。
   
可以重新定义个体的理性,对个体来说,既关心自身的利益,又关心与自己相关的群体的利益,所以,个体既具有自利理性,又具有社会理性。个体的自利理性是基于个体选择行为形成的,而个体的社会理性则是基于基因选择和群体选择行为形成的,个体的理性具有二元特性。

    四、讨论与结语
   
老师报告完,我们小组成员提出了不少问题,胡老师耐心地做了相应的解答。
   
复杂科学更强调整体性和系统性,强调从整体的角度研究个体。胡老师没有从社会整体出发研究个体或基因,而是遵循经济学的思路从研究个体出发。我们知道,从基因到个体,存在“涌现”现象,从个体到社会也存在“涌现”现象。他并没有把从个体到社会的过程处理成个体简单相加得到社会整体的过程。所不同的是研究的视角问题。
   
本质上讲,任何行为,无论是利他行为,还是利己行为,是都是主观和客观相互作用的结果。客观就是通常意义的客观条件,也就是经济学上的约束条件,而主观则是动机,包括自利动机和利他动机。如果不能至少在相同的客观条件(或约束条件)下去讨论利他的行为是自利动机的结果还利他动机的结果,那么不仅没有意义,而且必然得出错误的结论。胡老师既不是强调约束条件导致利他行为,譬如设计激励相容的最优制度,也不是强调自利动机引发利他行为(这是贝克尔的观点),而是着重强调利他动机产生利他行为。胡老师特别指出,他提出的利他动机不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经济人”假设的颠覆,也不是简单的对“经济人”假设的补充。实际上,正因为经济问题的复杂性,他重提了长期被主流经济学模型所忽视的“利他动机”,或者说作者所指的个人的社会理性。这种从个人出发的、由基因选择行为和群体选择行为决定的社会理性,虽然在现实社会中不比自利理性普遍,但却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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